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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丨九龙坡法院因案施策妥善执结一排除妨害腾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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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友军  发布时间:2024-07-10 09:32:34 打印 字号: | |

  腾某某(妹妹)与腾某(哥哥)系同父异母的兄妹,腾某某购买涉案房屋后,腾某与妻子为照顾母亲,从2015年起在案涉房屋内居住生活。

  腾某的母亲病故后,腾某某要求腾某搬离该房屋,腾某以患有重病、案涉房屋系其母亲遗产、母亲生前承诺该房屋由其继承为由,拒绝搬离该房屋。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腾某某诉至九龙坡法院,要求判令腾某立即搬离案涉房屋,并返还房屋。法院判决支持了腾某某的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中,腾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强制腾退后,其又私自撬门进入居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腾某某以排除妨碍为由,再次诉至九龙坡法院,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判决腾某向藤某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800元/月的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腾某未履行义务,腾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冻结了腾某的银行账户,扣划其部分退休金,并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因案件标的额较小,腾某某申请暂不处置腾某名下的房屋。

  经原承办人多次做工作,腾某依然不肯搬离涉案房屋,且拒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执行陷入僵局。

  “本案表面上看是因非法占用房屋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根源则是因遗产分配引发的矛盾。”在案件研讨会上,原承办法官说到。

  据悉,因遗产分配,这对同父异母的兄妹为争案涉房屋,已反目成仇。目前,妹妹因患癌症急需用钱,迫切希望将该房屋变现用于治疗,而哥哥因账户被冻结,退休金被扣划导致生活受限,更加深了双方间的矛盾。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暂无调和可能,且双方当事人年龄均偏大,如处理不慎则易引发新的办案风险。”执行局副局长王蓓介绍,“如何做通当事人工作,解开其心结,关乎本案能否成功执行。”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九龙坡法院结合交叉执行工作部署和要求,将该案纳入内部交叉执行范围,并指定有多年法庭工作经历、调解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王庆负责执行。

  “我们先后7次进行现场接待和实地走访,通过拉家常等方式,对腾某进行释理说法,还联合审判法官开展判后答疑。”法官助理李友军回忆说。

  “王法官,你们是真心为我们解决问题,看到你们这样辛苦,我想通了,你告诉腾某某,我愿意和解。”腾某感动于执行法官的奔波和苦口婆心,向王法官说道。

  随即,承办人拨通了腾某某的电话,告知腾某的和解意愿,同时帮助腾某某分析矛盾产生的真实原因,消除其与腾某间的误解。

  在法律和亲情双重感化下,双方有了初步和解意愿,鉴于藤某某因癌症化疗住院,不具备与腾某到法院面对面和谈的条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医院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腾某主动搬离了涉案房屋,腾某某则放弃房屋占用费的执行,同时申请法院停止对腾某退休金的扣划并解除其他限制措施。至此,该案因交叉执行而得以圆满解决。

  九龙坡法院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坚持系统思维、总体谋划、主动作为,对于涉及亲属纠纷,矛盾难以化解,强制措施效果不佳,经过前期工作不能案结事了的案件,在仔细研判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机制,主动调动内部资源,因案施策因案定人,将案件变更给调解经验更加丰富的执行法官,找准矛盾产生的真实原因和当事人的真正诉求,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方式,消除双方误解,打破执行僵局,达到圆满解决纠纷的目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