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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面临腾退,20余名孤寡老人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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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蕻 万昌斌  发布时间:2024-04-11 16:22:30 打印 字号: | |

  一方是房屋产权人,一方是房屋租赁者,一方是20余位孤寡老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背后,牵涉20余名孤寡老人的安住问题,情、理、法如何兼顾,着实让执行干警很“烧脑”,虽然过程艰难,好在结局圆满。请跟随九法君一起走进案件执行现场。

案情回顾——纠纷始末

  骆某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傅某、重庆某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后因傅某及公司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多次催收未果,原告骆某某遂将被告傅某及重庆某医养服务有限公司诉至九龙坡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由被告将房屋腾空返还给原告,同时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房屋占用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二被告共同将所租房屋交付于原告并保证房屋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29万余元、逾期付款利息及房屋占用费等。案件生效后,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内容,骆某某向九龙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地走访——深入了解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经查阅书面材料,发现这起执行案件不像其他关系简单、好处理的租赁合同纠纷那样,因为租赁房屋内居住有老人,到底是啥情况?为了慎重起见,承办人决定实地走访,进行现场勘察。

  原来,二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的房屋租来后,改装成了养老院进行经营,屋内居住有20余名孤寡老人,年纪普遍在75周岁以上,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均需专业护工护理。“要腾退这样的房屋,难度确实不小。”执行法官说道,“但是,再难也要安顿好老人,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不能让老人们无处可去。”

执行分歧——互不让步

  执行法官先是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对其名下房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履行本案义务。

  “我才不想把房子再租给他们了,更不愿意自己的房屋继续作为养老院使用,他拖欠了我这么久的租金,必须马上把房屋返还给我。”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并透露他已经将案涉房屋对外招租。

  “如果不让我们继续使用房屋,那就由你们去转移安置老人,我们不管了。”被执行人这方也不讲理,很不配合。

  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执行工作一度限入僵局。“这些无亲无故的孤寡老人咋办”“怎样才能将他们妥善安置”“若依法强制搬离后果如何”那段时间,执行法官脑海里一直萦绕着这些问题,寝食不安。

执行和解——各方满意

  经过研判,执行法官决定以安置好老人为前提,继续给执行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终于表示同意和解,愿意积极筹措租金,并想继续租赁该房屋。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又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给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承办人反复沟通和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支付所欠的租金,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法院强制交付案涉房屋,并与被执行人重新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同意将案涉房屋继续租赁给被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感谢你们用情用心地执行,让这些孤寡老人的生活能够安顿下来!”被执行人在电话里不停地感谢道。

  该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执行好每一个民生小案,执行法官将责无旁贷。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