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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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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1 17:05:30 打印 字号: | |

    如您要提起行政诉讼,请在提起诉讼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法院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告主体资格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四、被告主体资格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起诉期限

    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您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逾期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起诉材料准备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应当准备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证明起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5.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七、法院立案程序

    到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书后,向您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会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会予以释明。

    4.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八、特别提示

    请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您未按期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