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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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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伟  发布时间:2021-02-26 10:27:36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通过履行审判职能,审判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依法惩治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履行执行职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内设13个职能部门,2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破产案件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白市驿人民法庭、西彭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67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77.2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63.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63.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677.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88.06万元,教育支出5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1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63.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8.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52.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77.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7.26万元,比上年减少4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28万元,比去年增加288.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85.98万元,比上年减少7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及“两庭”建设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一线审判、执行、押解等重点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4.02万元,比去年增加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02万元,比去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维费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6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7.24万元,比去年增加34.7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增加变动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85.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伟  联系方式:023-68199515


 

 
责任编辑: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