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内设13个职能部门,2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破产案件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白市驿人民法庭、西彭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918.8万元,支出总计12,91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0.67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6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6.2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31.21万元,占97.4%;其他收入330万元,占2.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57.5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2,53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3.45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28.73万元,占72.8%;项目支出3,405.26万元,占27.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21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结转用于2020年审判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进度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58.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08.45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2,33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1.2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7.61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2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5.69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86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0,994.9万元,占8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4.47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14.98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6.73万元,占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39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社保等缴费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39.76万元,占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32.09万元,占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8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5.67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4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4.06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2万元,下降0.2%,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支出,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93.55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已达报废年限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5万元,增长37.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91万元,增长84.7%,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更新购置特种执法执勤车辆,相应购置费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74万元,主要用于一线审判、执行、押解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1万元,下降1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59万元,下降25.5%,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车运维费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43.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本系统及国内其他省市政法系统到本部门办案、保全、协助执行、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4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大幅增加导致系统内办案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2,9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6.54元,车均购置费15.59万元,车均维护费3.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0.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法律文书邮寄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4.06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相应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大幅增加导致办案业务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5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84万元,增长801.1%,主要原因是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干警办案业务素能导致相应业务培训住宿、差旅、伙食、交通、课时费等培训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3247.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良好,实现了全年绩效管理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7.77万元,执行数为3247.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6万件,审结4.9万件,一是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4件,审结41件,量刑251人,惩治犯罪团伙27个,切实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二是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帮助群众执行追回资金23.1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办案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案件量大幅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同比增加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压缩办案成本支出,进一步提升办案业务经费使用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19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