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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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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伟  发布时间:2019-08-29 12:32:21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2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破产案件审判庭、白市驿人民法庭、西彭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管理科、执行实施一科、执行实施二科)、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378.13万元,支出总计9378.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52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355.0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93.40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0.01万元,占95.67%;其他收入405.00万元,占4.3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1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2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04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019.00万元,占65.99%;项目支出3,101.54万元,占34.0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47万元,增长1,014.14%,主要原因是结转用于2019年审判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1.75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05万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是同比受理案件量大幅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2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51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3.81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同比受理案件量大幅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改员额法官政策性调资结转下年度补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862.79万元,占88.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3.86万元,增长34.43%,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办案成本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14.42万元,占0.1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6.97万元,占6.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5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99万元,占2.5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15.60万元,占2.4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9.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7.87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用经费1,17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35万元,增长4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公用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1万元,下降4.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支出,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78万元,主要是用于参与市高法院司法交流学习考察团,到美国学习司法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5.78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按市高法院统一部署临时安排1人次参与市高法院司法交流学习考察团,到美国学习司法先进经验出国境团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50.64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4台已达报废年限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8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是相比上年增加更新购置2台执法执勤车辆,相应购置费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5.33万元,主要用一线审判、执行、押解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5.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6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车运维费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42.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本系统及国内其他省市政法系统到我单位办案、保全、协助执行、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5万元,下降18.8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2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8辆;国内公务接待173批次3,9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07.83元,车均购置费12.66万元,车均维护费5.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法律文书邮寄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35万元,增长4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相关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101.54万元。通过加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预算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实现了全年绩效管理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199515。

 

 
责任编辑:闫家尚